小规模纳税人按3%征收率减按1%缴纳能否选择放弃减税优惠
小规模纳税人按3%征收率减按1%缴纳增值税能否对部分收入选择放弃减税优惠?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第五条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应税销售收入,适用1号公告第二条规定的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应按照1%征收率开具增值税发票。纳税人可就该笔销售收入选择放弃减税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023年1月9日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发布的《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的解读》对于第三个问题“小规模纳税人是否可以放弃减免税、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答复如下:小规模纳税人适用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政策的,纳税人可对部分或者全部销售收入选择放弃享受免税政策,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政策的,纳税人可对部分或者全部销售收入选择放弃享受减税,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根据上述规定,小规模纳税人按3%征收率减按1%缴纳增值税可以对部分收入选择放弃减税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