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季度发生的研发费加计扣除优惠在申报表中填不上
制造业企业预缴2022年四季度企业所得税时为什么四季度发生的研发费加计扣除优惠在申报表中填不上?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预缴申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0号)第一条规定,企业10月份预缴申报第3季度(按季预缴)或9月份(按月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可以自主选择就当年前三季度研发费用享受加计扣除优惠政策。对10月份预缴申报期未选择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的,可以在办理当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统一享受。
根据上述规定,制造业企业预缴2022年四季度企业所得税时,四季度发生的研发支出不能享受计扣除优惠,汇算清缴时才能享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