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企业种植茶叶销售能否免征企业所得税
答:《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国务院令第714号修订)第八十六条第(二)项规定,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1.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
2.海水养殖、内陆养殖。根据上述规定,农业企业种植茶叶销售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答:《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国务院令第714号修订)第八十六条第(二)项规定,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1.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
2.海水养殖、内陆养殖。根据上述规定,农业企业种植茶叶销售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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