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枢纽项目发生相关支出后,收到交通局补助计入其他收益吗
答:参考《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规定:
“第九条 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分情况按照以下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一)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或冲减相关成本;
(二)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或冲减相关成本。
第十条 对于同时包含与资产相关部分和与收益相关部分的政府补助,应当区分不同部分分别进行会计处理;难以区分的,应当整体归类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参考上述规定,贵司收到交通局的补助,如果不能区分的,可以在收到时计入其他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