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业金融机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接收抵债资产是否缴纳契税
答: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银行业金融机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不良债权以物抵债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5号),2023年8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银行业金融机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接收抵债资产,免征契税。
答: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银行业金融机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不良债权以物抵债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5号),2023年8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银行业金融机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接收抵债资产,免征契税。
Copyright © 2000 - www.chinaacc.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备20012371号-7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444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