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施工企业建造的厂房未验收已经使用,是否需要缴纳房产税
答:《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财税地字〔1986〕8号)第十九条规定,纳税人委托施工企业建设的房屋,从办理验收手续之次月起征收房产税。纳税人在办理验收手续前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新建房屋,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
根据上述规定,委托施工企业建造的厂房还未验收但已使用,需要按规定缴纳房产税。
答:《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财税地字〔1986〕8号)第十九条规定,纳税人委托施工企业建设的房屋,从办理验收手续之次月起征收房产税。纳税人在办理验收手续前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新建房屋,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
根据上述规定,委托施工企业建造的厂房还未验收但已使用,需要按规定缴纳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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