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注销时有结余的加计抵减额如何处理,是否可以给退还
答:参考《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3号)规定,先进制造业企业应单独核算加计抵减额的计提、抵减、调减、结余等变动情况。加计抵减政策执行到期后,纳税人不再计提加计抵减额,结余的加计抵减额停止抵减。
因此,公司注销时,结余的加计抵减额停止抵减,不能申请退还。
答:参考《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3号)规定,先进制造业企业应单独核算加计抵减额的计提、抵减、调减、结余等变动情况。加计抵减政策执行到期后,纳税人不再计提加计抵减额,结余的加计抵减额停止抵减。
因此,公司注销时,结余的加计抵减额停止抵减,不能申请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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