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建固定资产发生的借款利息资本化部分在现金流量表如何列示
答:参考《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10》《第三十二章 现金流量表》的规定,“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本项目反映企业购买、建造固定资产,取得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如投资性房地产)支付的现金,包括购买机器设备所支付的现金、建造工程支付的现金、支付在建工程人员的工资等现金支出,不包括为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而发生的借款利息资本化部分,以及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所支付的租赁费。为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而发生的借款利息资本化部分,在“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项目中反映;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所支付的租赁费,在“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中反映,不在本项目中反映。本项目可以根据“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工程物资”、“无形资产” 、“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根据上述规定,购建固定资产发生的借款利息资本化的部分在“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项目中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