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人股东的房屋公司免费使用办公,城镇土地使用税由谁缴纳
答: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83号)第二条的规定,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
前款所称单位,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以及其他企业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军队以及其他单位;所称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个人。
同时参考《国家税务局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1988)国税地字第15号)第四条的规定,土地使用税由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或个人缴纳。土地使用税由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或个人缴纳。拥有土地使用权的纳税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由代管人或实际使用人纳税;土地使用权未确定或权属纠纷未解决的,由实际使用人纳税;土地使用权共有的,由共有各方分别纳税。
因此,您说的情况,原则上应该由自然人股东缴纳,但在实际业务中,由于贵司是实际使用人,如果税局找不到自然人股东的,可能会让贵司缴纳。具体需要跟房屋所在地税局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