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道维护费是否停止征收了
答:《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20号)第一条规定,自2017年4月1日起,取消或停征41项中央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具体项目见附件),将商标注册收费标准降低50%。
财税〔2017〕20号附件《取消或停征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共41项)》第一条“取消或停征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共35项)”第(二)项“停征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共23项)”
水利部门
8.河道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
根据上述规定,自2017年4月1日起,停止征收河道维护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