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探矿权的合同是否缴纳印花税
答:《印花税法》(主席令第八十九号)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应税凭证,是指本法所附《印花税税目税率表》列明的合同、产权转移书据和营业账簿。
《印花税法》附件《印花税税目税率表》中的税目包括借款合同、融资租赁合同、买卖合同、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合同、运输合同、技术合同、租赁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财产保险合同、产权转移书据、营业账簿和证券交易。其中,产权转移书据包括:土地使用权出让书据、土地使用权、房屋等建筑物和构筑物所有权转书据(不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土地经营权转移)、股权转让书据(不包括应缴纳证券交易印花税的)、商标专用权、著作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转让书据;营业账簿;证券交易。
根据上述规定,转让探矿权的合同不属于印花税征税范围,不需要缴纳印花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