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认定时研发费用是按会计上的还是一次性税前扣除金额确定
答:《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195号)第三条“认定条件”中第(六)项“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占比”的第2目规定,折旧费用是指用于研究开发活动的仪器、设备和在用建筑物的折旧费。
195号文件并没有明确研发设备可以按一次性税前扣除的金额作为研发费用,因此,高新认定时应按照会计上的折旧金额作为研发费用。
答:《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195号)第三条“认定条件”中第(六)项“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占比”的第2目规定,折旧费用是指用于研究开发活动的仪器、设备和在用建筑物的折旧费。
195号文件并没有明确研发设备可以按一次性税前扣除的金额作为研发费用,因此,高新认定时应按照会计上的折旧金额作为研发费用。
Copyright © 2000 - www.chinaacc.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备20012371号-7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444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