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员工购买的意外伤害险是否缴纳印花税
答:《印花税法》(主席令第八十九号)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应税凭证,是指本法所附《印花税税目税率表》列明的合同、产权转移书据和营业账簿。
《印花税法》附件《印花税税目税率表》规定,财产保险合同(不包括再保险合同)按保险费的千分之一计算缴纳印花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09年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修订)第九十五条规定,保险公司的业务范围:
(一)人身保险业务,包括人寿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保险业务;
(二)财产保险业务,包括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保证保险等保险业务;
(三)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与保险有关的其他业务。
根据上述规定,给员工购买的意外伤害险不属于印花税征税范围,不需要缴纳印花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