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发放给职工奖金如何缴纳个税
问:1、我们属于总公司下属的一个销售分公司,销售分公司的工资均由总公司负责发放,现从销售公司直接给职工发放一笔奖金,问此奖金应按什么税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由分公司发给职工的奖金也应按工资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暂行条例》第八条税法第二条所说的各项个人所得的范围:(一)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问:2、我分公司职员现从两处都取得了工资,请问该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个人在两处或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应将同一月份所得合并,按照合并后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计算当月应纳个人所得税总额,如果两处已经分别扣缴税款,要从总额中减除相同月份两处已经缴纳的税款,就其差额申报补缴。《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6〕162号)第二条规定,凡依据个人所得税法负有纳税义务的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办理纳税申报:从中国境内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在中国境内有两处或者两处以上任职、受雇单位的,选择并固定向其中一处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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