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操作失误发票作废,如何处理
问:我企业是一供应商,是一般纳税人,现因我们操作失误,需将一增值税专用发票作废,现已作废,我又重新给对方企业开了发票,我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我们将抵扣联要回,但对方企业已认证,已将进项税作转出,但对方企业不愿意将作废的发票退回,我们该如何处理?作废发票时如何正确处理?超市在支付我们一些费用时,未给我们开取发票,直接从货款中抵扣了,我们因未取得发票,在汇算清缴时将此项费用作纳税调增,我们这样作还有涉税风险吗?
答:(1)因对方已认证,发票无法退回。此种情况属贵作废发票时违规操作,造成税务机关比对出现异常。 现建议积极和购货方沟通,要求对方将已作转出进项税取得当地税务机关盖章证明,取得证明后再与贵公司当地的税务机关积极沟通争取不受处罚。
(2)已认证的发票作废,需由购货方取得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进货退出或索取折让证明单,递交销售方,作为销售方开具红字(负数)专用发票的合法依据。 然后销售方再重新开具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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