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海外销售挂钩的佣金在出口免抵退时是否必须要扣除
问:我司是一家外商独资企业。我司与美国母公司签署了一份《商业代理协议》,按照协议要求我司按公司的所有销售额(包含国内销售与国外销售)3%的比例支付母公司佣金,并每年最低不低于85万人民币。按照协议要求美国方派出一名员工,代表我司履行市场营销和销售服务。海外销售时,我司直接与海外客户进行结算。(其实美国母公司的人员相当于我司的一位海外销售员工,我们在国内没有专门的海外销售人员)
目前问题是:与海外销售这部分挂钩的佣金在进行退口免抵退的时候是否必须要扣除?这部分佣金是否必须冲减销售收入?
我们理解,这份协议所涉及的佣金与运保佣中所说得佣金是有一定区别的,但我们又无法界定实质性的区别
答:免抵退办法中计算免抵退税额时用出口离岸价计算。离岸价中仅包含货物离开本国关口的价格。所以,如果价格中包含了离开本国关口后发生的费用,例如:海上运费、保费、佣金等应该扣除。
您合同约定中仅仅是按销售额的一定比例约定的费用,我认为这应该属于销售费用,您的产品价格还是按原价格成交的,对您的成交价格并未产生影响。您的价格是与国外客户签订的。而这部分销售费用是跟您的母公司发生的。国外客户与母公司并不是同一方。
当然,我们还是建议您的合同签订时,尽量避免与价格或销售额发生瓜葛,以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烦或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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