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周年

财税实务 高薪就业 学历教育
APP下载
APP下载新用户扫码下载
立享专属优惠

安卓版本:8.7.30 苹果版本:8.7.30

开发者: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应用涉及权限:查看权限>

APP隐私政策:查看政策>

HD版本上线:点击下载>

港口仓库保管,报关单日期与实际不符,是否影响退税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 2015/09/02 08:59:25 字体:

  【问题】

  2015年2月27号收到关务提供的出货资料(发票装箱单),入2月外销收入。拿到报关单的时候发现报关单上"出口日期"为2015年6月9号。关务答复2月货物已出公司仓库,一直放在上海港口仓库保管直到6月才装船出口。请问这样的方式税务上有没有不合理的地方,是否会影响出口退税。

  【答案】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4号:企业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增值税免抵退税申报,应提供下列凭证资料:

(1)《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及其附表;

(2)《免抵退税申报资料情况表》;

(3)《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明细表》;

(4)出口货物退(免)税正式申报电子数据;

(5)下列原始凭证:①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以下未作特别说明的均为此联)(保税区内的出口企业可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保税区出境货物备案清单,简称出境货物备案清单,下同);②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退税联,以下未作特别说明的均为此联)(远期结汇的提供远期收汇备案证明,保税区内的出口企业提供结汇水单。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试行出口退税免予提供纸质出口收汇核销单地区和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地区的企业免予提供,下同);③出口发票;④委托出口的货物,还应提供受托方主管税务机关签发的代理出口货物证明,以及代理出口协议复印件;⑤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所以,您的业务处理不影响出口退税。


 本信息为收费会员专享内容,此条免费。想获得更多专业答疑或精彩会员内容,请注册为会员或与客服联系申请成为收费会员

立即成为会员>>        详情请致电010-82318888400 810 4588

成为会员可享受以下服务:1.答疑全天候    2.赠送辅导基金    3.期刊发表论文    4.会员专享期刊
  5.内训直通车    6.财税图书馆     7.专家上门      8.财税法规库   
       财税公开课、职务特训班           新政解读、视频直播课
       财税移动课程、财税手机报实务网络课程

更多会员内容,请查看>>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wcr

实务指南

本月报税倒计时

距11月报税开始还有

新政解读 纳税辅导
答疑精华 财经法规
直播课程 会计准则

免费试听

  • 商业模式创新与企业价值管理

    商业模式创新与企业价值管理免费听

  • 中国18税种详解与实务应用

    中国18税种详解与实务应用免费听

  • 科技研发企业财税管控与经营管理特训专题

    科技研发企业财税管控与经营管理特训专题免费听

限时免费资料

  • 每日新闻/问答

    每日新闻/问答

  • 每周税讯速递

    每周税讯速递

  • 月度法规汇编

    月度法规汇编

  • 年度法规汇编

    年度法规汇编

  • 增值税汇编

    增值税汇编

  • 所得税汇编

    所得税汇编

扫码关注我们

扫码找组织

回到顶部
折叠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0 - www.chinaacc.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备20012371号-7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444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