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蔬菜等分包销售,能否视同销售农产品免征增值税
【问题】
我们是一家超市,将买回来的蔬菜、生肉简单加工即清洗、切块、再分包销售,能否视同销售农产品免征增值税?
【答案】
根据财税[2011]137号和财税[2012]75号文件的规定,免征蔬菜和部分鲜活肉蛋产品流通环节增值税。
蔬菜是指可作副食的草本、木本植物,包括各种蔬菜、菌类植物和少数可作副食的木本植物。蔬菜的主要品种参照《蔬菜主要品种目录》(见附件)执行。
经挑选、清洗、切分、晾晒、包装、脱水、冷藏、冷冻等工序加工的蔬菜,属于本通知所述蔬菜的范围。
免征增值税的鲜活肉产品,是指猪、牛、羊、鸡、鸭、鹅及其整块或者分割的鲜肉、冷藏或者冷冻肉,内脏、头、尾、骨、蹄、翅、爪等组织。
免征增值税的鲜活蛋产品,是指鸡蛋、鸭蛋、鹅蛋,包括鲜蛋、冷藏蛋以及对其进行破壳分离的蛋液、蛋黄和蛋壳。
所以,贵公司既销售蔬菜、生肉又销售其他增值税应税货物的,应分别核算蔬菜、生肉和其他增值税应税货物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不得享受增值税免税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