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薪制,先预发,再按考核补发,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问题】
我公司有部分人实现年薪制,平时预发一点,年度结束后,按考核补发全部,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案】
之前《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经营者试行年薪制后如何计征个人所得税的通知》(国税发〔1996〕107号,现已废止)规定可以实行按年计算、分月预缴的方式计征。
目前《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2005〕9号 )规定:"二、纳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并按以下计税办法,由扣缴义务人发放时代扣代缴:(一)先将雇员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如果在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的当月,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应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减除"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后的余额,按上述办法确定全年一次性奖金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二)将雇员个人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按本条第(一)项确定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计算征税,计算公式如下:1.如果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高于(或等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适用公式为: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2.如果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适用公式为: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三、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该计税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
四、实行年薪制和绩效工资的单位,个人取得年终兑现的年薪和绩效工资按本通知第二条、第三条执行。"因此,公司对实现年薪制的员工,平时预发工资是按实际发放金额按工资薪金所得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年度结束后兑现的年薪按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税办法,发放时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