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用库存商品对外投资需要视同销售缴纳流转税吗?计提的税费计入哪个科目
【问题】
我公司想用库存商品对外投资需要视同销售缴纳流转税吗?计提的税费计入哪个科目?
【答案】
1、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令65号):第四条 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一)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二)销售代销货物;(三)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四)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五)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六)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七)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八)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2、参考《企业所得税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规定:第七十一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十四条所称投资资产,是指企业对外进行权益性投资和债权性投资形成的资产。
企业在转让或者处置投资资产时,投资资产的成本,准予扣除。
投资资产按照以下方法确定成本:(一)通过支付现金方式取得的投资资产,以购买价款为成本;(二)通过支付现金以外的方式取得的投资资产,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成本。
因此,公司用库存商品对外投资应该该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支付的相关税费计入长期股权投资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