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周年

财税实务 高薪就业 学历教育
APP下载
APP下载新用户扫码下载
立享专属优惠

安卓版本:8.7.50 苹果版本:8.7.50

开发者: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应用涉及权限:查看权限>

APP隐私政策:查看政策>

HD版本上线:点击下载>

对赔偿款没有取得发票,可否仅凭赔偿协议列支费用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 2015/12/17 11:15:51 字体:

  【问题】

  我企业2009年租用个人的房屋作为办公室,租期一年,期满后发现在租赁期间,房屋内部有破损,出租个人就要求我企业进行赔偿,我们双方签定了赔偿协议,并将相应的赔款支付给了房主。但因其是个人,所以我企业对此赔偿款没有取得发票,可否仅凭双方签定的赔偿协议列支这部分费用?

  【答案】

  《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时扣除。

  你单位发生的"赔偿"如果是租用经营用房屋时产生的,且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支出,并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可以在税前扣除。

  相关证明材料应包括双方租赁协议,赔偿协议,房屋破损前、破损后的证明资料,破损和经营相关的证明材料,破损损失额的鉴定材料等能够有效证明此破损和企业与取得收入有关。

  鉴于此赔偿业务无法开具发票,可以凭双方签订的赔偿协议、付款凭据等作为税前扣除的凭据。


  本信息为收费会员专享内容,此条免费。想获得更多专业答疑或精彩会员内容,请注册为会员或与客服联系申请成为收费会员

立即成为会员>>        详情请致电010-82318888400 810 4588

成为会员可享受以下服务:

1.答疑全天候    2.赠送辅导基金    3.期刊发表论文    4.会员专享期刊
  5.内训直通车    6.财税图书馆     7.专家上门      8.财税法规库

新政解读、视频直播课

财税移动课程、财税手机报实务网络课程

更多会员内容,请查看>>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wcr

实务指南

本月报税倒计时

距11月报税开始还有

新政解读 纳税辅导
答疑精华 财经法规
直播课程 会计准则

免费试听

  • 科技研发企业财税管控与经营管理

    科技研发企业财税管控与经营管理免费听

  • 多维协同联动构建新时代财会监督体系

    多维协同联动构建新时代财会监督体系免费听

  • 中国18税种详解与实务应用

    中国18税种详解与实务应用免费听

  • 证券专业与股市投资

    证券专业与股市投资免费听

限时免费资料

  • 每日新闻/问答

    每日新闻/问答

  • 每周税讯速递

    每周税讯速递

  • 月度法规汇编

    月度法规汇编

  • 年度法规汇编

    年度法规汇编

  • 增值税汇编

    增值税汇编

  • 所得税汇编

    所得税汇编

扫码关注我们

扫码找组织

回到顶部
折叠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0 - www.chinaacc.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备20012371号-7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444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