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安装企业的“临时设施”如何在报表中列报
【问题】
我公司是建筑安装企业,公司的"临时设施"如何在报表中列报?
【答案】
如果贵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应该按照财会[2003]27号发布的《施工企业会计核算办法》中的规定列报:"三、补充报表项目及编制说明在资产负债表的"其他长期资产"项目下,增设"其中:临时设施"项目,反映临时设施的摊余价值、尚未清理完毕临时设施的价值以及清理净收入。本项目根据"临时设施"和"临时设施清理"科目余额之和减"临时设施摊销"科目余额后的金额填列。在会计报表附注中说明临时设施的摊销方法、临时设施的原价、累计摊销额以及清理情况。"如果贵公司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应该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的规定进行判断,临时设施满足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应该在固定资产科目下单独列报。
《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相关规定:"第三条 固定资产,是指同时具有下列特征的有形资产:(一)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二)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
使用寿命,是指企业使用固定资产的预计期间,或者该固定资产所能生产产品或提供劳务的数量。
第四条 固定资产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一)与该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二)该固定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