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有形动产融资性租赁相关业务,可否开专用发票
【问题】
提供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和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是否都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答案】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规定,试点纳税人提供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向承租方收取的有形动产价款本金,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
因此,提供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和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按照上述规定只有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收取的本金部分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其他部分收入可以开具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