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规模商贸企业注销流程等相关问题
【问题】
小规模商贸企业注销流程及需要提交的材料,存货及固定资产是否需要处理?税务和工商哪个先注销?
【答案】
1.首先,注销税务登记的具体流程如下: 纳税人在办理工商登记注销前、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十五日内、在有关部门批准或宣告注销之日起十五天内或生产经营地址跨地区迁移前,持税务登记证件(正副本)和书面报告向主管税务机关综合业务窗口提出申请,填报《注销税务登记表》,并提供下列资料:(1)上级主管部门批复文件或董事会决议及复印件以及其它有关证明文件及复印件。外商投资的公司在经营期限届满前提前解散的,应当经审批机关批准。
(2)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应提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发放的吊销决定及复印件;(3)《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已领取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原国、地税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原件或《税务事项通知书》(国税)或《注销登记通知书》(地税)原件及复印件)
2. 税法没有规定企业在办理注销税务登记之前,必须要处理存货及固定资产。
但如果企业在办理注销税务登记之前,发生下列行为之一,则需要计算缴纳增值税:(1)纳税人将期末存货和固定资产对外销售的,应按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
(2)纳税人将期末存货和固定资产用于抵偿债务的,属于有偿转让货物的所有权,应按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
(3)纳税人发生视同销售货物行为的,应按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
另外,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清算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0号)的规定:三、企业清算的所得税处理包括以下内容:(一)全部资产均应按可变现价值或交易价格,确认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
四、企业的全部资产可变现价值或交易价格,减除资产的计税基础、清算费用、相关税费,加上债务清偿损益等后的余额,为清算所得。
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十五条 纳税人发生解散、破产、撤销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前,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按照规定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注册登记的,应当自有关机关批准或者宣告终止之日起15日内,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第十六条 纳税人在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前,应当向税务机关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罚款,缴销发票、税务登记证件和其他税务证件。
根据上述规定,企业如果想要注销,需要先办理税务注销登记,再办理工商注销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