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包、优惠券用什么凭证可以入账税前扣除
【问题】
我公司是一家P2P企业,平时理财活动是在互联网网站做的,发放给投资人的红包、优惠券等没有发票入账,请问用什么凭证可以入账税前扣除?
【答案】
您可以参考一下天津国税局在《2015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相关问题执行口径中》有相关的要求:" 二、网络电商平台给顾客(个人)的促销代金券支出税前扣除的相关税务问题。
网络电商平台支付给顾客的促销代金券支出,同时具备以下条件时可凭相关凭证在税前扣除:
1.网络电商平台的促销活动的安排。
2.消费者实际使用该优惠券的消费记录。
3.网络电商平台实际支付优惠金额的资金划拨明细。"此外,涉及需要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还应该有相关的证明资料。
同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网络红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税总函〔2015〕409号)规定,网络红包和优惠券涉及的个人所得税问题,应该分别处理:一、对个人取得企业派发的现金网络红包,应按照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由派发网络红包的企业代扣代缴。
二、对个人取得企业派发的且用于购买该企业商品(产品)或服务才能使用的非现金网络红包,包括各种消费券、代金券、抵用券、优惠券等,以及个人因购买该企业商品或服务达到一定额度而取得企业返还的现金网络红包,属于企业销售商品(产品)或提供服务的价格折扣、折让,不征收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