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由哪个机关代开
【问题】
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由哪个机关代开?
【答案】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委托地税机关代征税款和代开增值税发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9号),"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由地税机关继续受理纳税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和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的申报缴税和代开增值税发票业务,以方便纳税人办税".根据《纳税人转让不动产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4号):"小规模纳税人转让其取得的不动产,不能自行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可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申请代开。"根据《纳税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6号):"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可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发票。"根据《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小规模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不能自行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可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国税机关按照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申请代开增值税发票。"因此,纳税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和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应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地税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发票业务;国税机关可以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异地代开业务,而且代开金额为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