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信用评级为C级可否申请安置残疾人的增值税退税
【问题】
纳税信用评级为C级的企业,是否可以申请安置残疾人的增值税退税?
【答案】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52号)规定:
一、对安置残疾人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纳税人),实行由税务机关按纳税人安置残疾人的人数,限额即征即退增值税的办法。
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每月可退还的增值税具体限额,由县级以上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所在区县(含县级市、旗,下同)适用的经省(含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下同)人民政府批准的月低工资标准的4倍确定。
三、《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教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4〕39号)一条第7项规定的特殊教育学校举办的企业,只要符合本通知第二条第(一)项一款规定的条件,即可享受本通知一条规定的增值税优惠政策。这类企业在计算残疾人人数时可将在企业上岗工作的特殊教育学校的全日制在校学生计算在内,在计算企业在职职工人数时也要将上述学生计算在内。
四、纳税人中纳税信用等级为税务机关评定的C级或D级的,不得享受本通知一条、第三条规定的政策。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33号)规定:第八条 主管税务机关受理退税申请后,查询纳税人的纳税信用等级,对符合信用条件的,审核计算应退增值税额,并按规定办理退税。
依据上述规定,信用评级为C级的企业不可以申请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中的增值税退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