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定征收小微企业是否适用20%税率
提问:
我公司是小微企业,没有专职会计,不具备建账核算的条件,税务机关认定企业所得税采取核定征收的办法。相关税法规定,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6万元)的小微企业,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请问我公司能否适用20%的税率?
解答:
核定征收的小微企业不适用20%的税率,应按照法定税率25%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9号)第八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待遇,应适用于具备建账核算自身应纳税所得额条件的企业,按照《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国税发〔2008〕30号)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企业,在不具备准确核算应纳税所得额条件前,暂不适用小型微利企业适用税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