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网络主播查处案件引发的思考
近期,广州市税务局稽查局对网络主播平荣(网名:驴嫂平荣)涉嫌偷逃税问题进行了查处。该局有关负责人就案件查处情况回答了记者提问。
三问三答,具体如下:
结合之前杭州市税务部门查处的网络主播黄薇偷逃税案、网络主播朱宸慧、林珊珊偷逃税案,可以看出税务部门将持续加强对网络直播行业从业人员的税收监管。
所以,从这些曝光的案件引出的问题,提醒以下注意事项:
1、收到整改通知要重视
随着中办、国办《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相关部署的持续落地,2022年,税务部门将依托税收大数据,聚焦高风险行业、领域和纳税人,积极开展部门联合监管,不断提高监管效能。以数治税严征管是大势所趋,纳税人在收到税局整改通知时,切记不能不当回事。
2、如果有违法行为要主动查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另参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检查期间补正申报补缴税款是否影响偷税行为定性有关问题的批复》(税总函[2013]196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呼和浩特市昌隆食品有限公司有关涉税行为定性问题的复函》(国税办函[2007]513号)规定,纳税人在税局进行税务检查前主动补正申报补缴税款,并且税务机关没有证据证明纳税人具有偷税主观故意的,不按偷税定性处理。
所以,如果自查发现了相关的违法情况,要主动查补,争取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从黄薇偷逃税案的通报中可以看出,由于黄薇隐匿收入偷税且未主动补缴部分,性质恶劣,导致对其予以从重处罚,处4倍罚款。
3、选择中介机构要擦亮眼睛
涉税中介是税收专业服务的工作者,可以帮助客户依法依规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不得对有关企业和个人进行以偷逃税款为目的的恶意税收筹划,税收筹划需要以不违法为前提,所以单位或者个人在选择涉税中介机构进行服务时,要擦亮眼睛,评估筹划方案的可行性,莫让筹划变“愁划”。
作者:老顾(正保会计网校答疑专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