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周年

财税实务 高薪就业 学历教育
APP下载
APP下载新用户扫码下载
立享专属优惠

安卓版本:8.7.31 苹果版本:8.7.31

开发者: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应用涉及权限:查看权限>

APP隐私政策:查看政策>

HD版本上线:点击下载>

未实际支付费用 不得在土地增值税清算中扣除

来源: 北京地税 编辑: 2016/03/16 14:04:36 字体:

案情简介:近日,南京地税局税务人员在风险应对中发现,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的项目中,应缴纳基础设施配套费约3亿元,公司将这笔费用进行了计提,并在土地增值税清算中扣除。但是,税务人员发现这笔费用中约90%的款项并未实际支付。对此,税务人员向企业人员讲解了相关政策,对该项目的房地产开发成本予以调减,并补征了少缴的土地增值税。

税务分析: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87号)第四条第四款的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的预提费用,除另有规定外,不得扣除。

因此,虽然该项目的基础设施配套费已经预提,但是如果清算时尚未实际支付,则不得在土地增值税清算中列入房地产开发成本进行扣除。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zx

实务指南

本月报税倒计时

距11月报税开始还有

新政解读 纳税辅导
答疑精华 财经法规
直播课程 会计准则

免费试听

  • 商业模式创新与企业价值管理

    商业模式创新与企业价值管理免费听

  • 中国18税种详解与实务应用

    中国18税种详解与实务应用免费听

  • 科技研发企业财税管控与经营管理特训专题

    科技研发企业财税管控与经营管理特训专题免费听

限时免费资料

  • 每日新闻/问答

    每日新闻/问答

  • 每周税讯速递

    每周税讯速递

  • 月度法规汇编

    月度法规汇编

  • 年度法规汇编

    年度法规汇编

  • 增值税汇编

    增值税汇编

  • 所得税汇编

    所得税汇编

扫码关注我们

扫码找组织

回到顶部
折叠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0 - www.chinaacc.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备20012371号-7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444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