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忽视对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企业的检查
最近,江西省南昌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国税局对饲料生产和销售行业开展专项检查,发现一些企业通过销售折扣违规冲减销售收入、税前列支无合法有效凭据等问题,破解了该行业收入虽一直稳步增长而账面连年亏损的谜题。按照国家税收政策规定,饲料产品享受增值税免税优惠。该局提醒,应注意将享受优惠政策企业作为重点稽查选案对象,力戒“免税无税”的思想观念。
以对某享受增值税免税优惠的饲料发展有限公司的检查为例。该局选案人员在调阅税收征管信息系统有关资料,对饲料生产和销售企业销售收入、企业所得税税负和应纳税所得额等指标数据进行分类统计时发现,一家享受增值税免税优惠的饲料发展有限公司财务报表存在疑点,企业账面亏损数额较大,2008年~2010年连续3年应纳税所得额均为0.
该公司登记注册类型为(港澳台商)合作经营企业,从事饲料及原料、饲料添加剂的生产销售,2010年6月1日被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饲料产品免征增值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21号),经申报备案,该公司享受2008年~2010年生产饲料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该公司享受企业所得税过渡期税收优惠,2006年~2007年,免缴企业所得税;2008年~2010年减半缴纳企业所得税。
检查组前往该公司生产、仓库等部门,实地查看饲料原料购进、加工生产、产品入库和出库销售等情况,询问了仓储、生产环节相关人员,清晰地了解了公司生产经营的整个过程。同时,注意调取纳税人相关财务账簿资料及生产销售电子数据,特别是从财务管理人员电脑中获取了完整的电子账簿。
通过专项检查,检查组基本掌握了该企业的违法事实:一是销售折扣违规冲减销售收入。2008年~2010年,该公司销售收入及财政补贴收入共计少申报739.77万元。二是税前列支无合法有效凭据。2009年~2010年,该公司原材料无发票且税前列支共计355.33万元。三是财产损失无合法凭证税前列支。2010年,该公司无任何凭据,财产损失税前列支19.28万元。四是包装物出售收入少计其他业务收入。2010年,该公司出售包装物收入少计其他业务收入0.2万元。
检查组认为,2008年~2010年,该企业共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114.59万元,扣除2010年仍需弥补以前年度及本年亏损708.26万元,实际应纳税所得额为454.38万元,应纳企业所得税56.80万元。依据税收征管法相关规定,除须追缴该公司2008年~2010年少缴的企业所得税48.08万元(扣除已纳企业所得税8.71万元),以及对该公司少缴税款从税款滞纳之日起至入库之日止这一期间的滞纳金(按日加收万分之五)外,对该公司2008年~2010年少缴企业所得税处以70%罚款,共计33.66万元。
在专项检查的基础上,检查人员提出,目前税收政策尚有缺漏。比如,对查出违规冲减销售收入且销售折扣未在发票中反映的饲料销售收入、查出未计入财务账的未申报的饲料销售收入,企业所得税相关规定明确要求,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但是对于被查企业是否仍然享受增值税免税待遇,没有明确规定。他们建议,尽快出台有关政策规定或对现行有关政策规定作出解释,明确查实的饲料销售收入是否仍享受增值税免税优惠,以便于基层操作,减少执法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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