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的盈利能否用于弥补合伙企业的亏损
问:公司为法人企业,2011年投资了一个合伙企业。在对2012年企业所得税进行汇算清缴时公司实现盈利300万,而被投资的合伙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为负数,即处于亏损状态。公司的盈利能否用于弥补合伙企业的亏损?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9号)规定,合伙企业以每一个合伙人为纳税义务人。合伙企业合伙人是自然人的,缴纳个人所得税;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缴纳企业所得税。合伙企业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伙人在计算其缴纳企业所得税时,不得用合伙企业的亏损抵减其盈利。你公司为法人企业,在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不得用合伙企业的亏损抵减你公司盈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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