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启用电子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启用电子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关于稳步推广电子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的通知》(财库〔2021〕46号)工作要求,我省将逐步上线电子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以下简称电子缴款书,样式详见附件1),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电子缴款书定义
电子缴款书是执收单位收缴政府非税收入时依规开具的、以电子数据形式表现的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与纸质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具有缴款通知和收款收据功能。
二、电子缴款书上线安排
根据工作安排,我省将在2022年8月开启电子缴款书上线工作,在2022年10月30日前实现电子缴款书全省全面上线工作(不含深圳市)。
在电子缴款书全省全面上线前,电子缴款书和广东省非税收入统一票据并行使用,已上线电子缴款书的执收单位可按缴款人需求提供电子缴款书纸质件打印服务。
三、电子缴款书使用管理
执收单位上线电子缴款书前,缴款人使用原缴款通知书进行缴费并在缴费后获取广东省非税收入统一票据;执收单位上线电子缴款书后,缴款人使用电子缴款书进行缴费和报销、入账等,具体流程详见《广东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缴费端)用户操作手册》(附件2)。
(一)电子缴款书缴费。缴款人业务办理和缴费流程不变,可以通过PC端、手机端、扫码和线下等方式完成电子缴款书的缴费操作。
(二)电子缴款书获取、查验。广东公共服务支付平台为缴款人提供电子缴款书获取、查验服务。
(三)咨询渠道。广东公共服务支付平台网站为缴款人提供二维码扫码留言咨询、即时通讯咨询、电子邮箱留言咨询(gdfsgongzhong@)和电话咨询(020-37162800,12345热线)等咨询渠道。
(四)电子缴款书报销、入账和归档。执收单位和缴款人可凭电子缴款书进行报销、入账和归档等财务处理。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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