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财税改革24条新政出炉 2020年建立现代财政制度
日前,山东省委、省政府印发《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山东财税体制改革的时间表和路线图已出炉,24条财税体制改革新举措及山东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的目标已明确。
据齐鲁网记者了解,山东将按照“完善立法、明确事权、改革税制、稳定税负、透明预算、提高效率”的总体要求,争取在全国率先建立统一完整、法治规范、公开透明、运行高效,有利于优化资源配置、维护市场统一、促进公平公正、实现社会稳定的现代财政制度,为建设经济文化强省提供财税制度保障。本次重点改革任务有以下四项:
一是深化预算管理改革,加快建立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现代预算制度。建立透明预算制度,除涉密信息外,2015年全省县及县级以上政府全面公开政府预决算,所有使用财政资金的部门均公开部门预决算及“三公”经费预决算。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自2015年起试编三年滚动财政规划。规范地方政府债务管理,依法建立以政府债券为主体的地方举债融资机制。
二是深化税制改革,建立公平统一、调节有力的税收制度。逐步将营改增范围扩大到生活服务业、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等领域,“十二五”完成营改增目标。积极推进清费立税改革,力争在现有基础上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再压减三分之一。依法将资源、环境、房地产等领域具有税收性质的收费基金项目并入相应税种。
三是深化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建立权责对等、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合理划分省以下政府间事权和支出责任,研究拟定省与市县主要事权项目清单,逐步厘清省与市县政府事权和支出责任。完善转移支付制度,逐步提高省对下一般性转移支付所占比重,力争2015年达到60%以上。
四是深化财政支出管理改革,建立结构优化、导向明确的公共财政支出制度。健全厉行节约长效机制,从源头上规范公务支出。完善公共服务支出保障机制、民生保障机制、改革成本支付机制,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
根据《意见》,2015年预算管理改革要取得决定性进展,财政支出管理改革取得实质性突破,税制改革取得阶段性成果,2016年基本完成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重点工作和任务,2020年各项改革基本到位,现代财政制度基本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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