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发生了哪些变化?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有关税收政策,进一步减轻企业办税负担,税务总局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优化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1号,以下简称2025年1号公告),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年版)》的部分表单进行了修订。
本次修订主要涉及8张表单,其中取消2张表单、修订6张表单。此外,对《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填报表单》和其余15张关联表单中关于表间关系的填报说明进行同步调整。其中,对《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的表单样式及填报说明进行修订。那么,《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发生了哪些变化呢?
一、表单样式的变化
《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加大支持科技创新税前扣除力度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公告2022年第28号)规定,适用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75%的企业,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税前加计扣除比例提高至100%。目前该项政策已被《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7号)废止,即自2023年1月1日起,税前加计扣除比例调整为100%,此外,《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提高集成电路和工业母机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3年第44号)规定,在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集成电路和工业母机企业税前加计扣除比例为120%,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20%在税前摊销。考虑到纳税人无需分别计算前三季度和第四季度研发费用金额,2025年1号公告删除了《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中的相关行次,并对“加计扣除比例及计算方法”的填报口径进行调整。
二、填表说明的变化
1.明确资本化的研发费用填报规则
研发支出符合资本化条件,在研发期间发生的研发费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如何填报加计扣除申报表,2024年度以前申报表填表说明并没有明确,2025年1号公告进行了明确,即对于资本化的研发支出,在无形资产形成年度,《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07012)第2行“一、自主研发、合作研发、集中研发”至第39行“(三)委托境外个人进行研究活动发生的费用”应包含当年度及以前年度为该项无形资产的所有研发支出;尚未形成无形资产的年度和形成无形资产之后的年度,第2行至第39行不包含该项无形资产的研发支出。
2.明确可享受加计扣除项目数量的填报规则
2025年1号公告明确“第1行“本年可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项目数量”填报纳税人研发项目中本年可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的项目数量,包含已经形成无形资产、在本年摊销且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的项目数量。”与原申报表填表说明相比,新增了“包含已经形成无形资产、在本年摊销且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的项目数量。”
3. 加计扣除比例及计算方法变化
由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比例发生了变化,纳税人无需分别计算前三季度、第四季度研发费用金额。2025年1号公告删除了《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中的相关行次,并对第50行“八、加计扣除比例及计算方法”的填报口径进行调整,调整为根据有关规定填报加计扣除比例及计算方法。由于第50行的填报发生了变化,第51行“本年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总额”也删除了相应的填报规则,填报更加简单。
4.增加表内的勾稽关系
第40行“年度费用小计“填报第2行+第36行×80%+第38行,2025年1号公告新增”第40行=第41+42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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