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电子客票退票费可否抵扣进项税额?
最近会员咨询,企业报销的退票费取得了得铁路电子客票,可以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中勾选认证,那么企业可以勾选认证抵扣进项税额吗?
退票费取得的铁路电子客票,不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90 号)第二条规定,纳税人为客户办理退票而向客户收取的退票费、手续费等收入,按照 “其他现代服务” 缴纳增值税。在目前增值税的进项税抵扣规定中,“其他现代服务” 的进项税抵扣应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关于铁路客运推广使用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公告 2024 年第 8 号)第七条规定,购买方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购进境内铁路旅客运输服务,以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作为增值税扣税凭证,并按现行规定确定进项税额。
上述规定仅明确了旅客运输服务可以使用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作为进项税抵扣凭证,未明确“其他现代服务”的退票费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可以作为进项税抵扣凭证。
铁路电子客票中的退票费发票属于数电发票,但不是增值税专用发票。虽然铁路电子客票可以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中勾选认证,但这仅表明税务机关认可其为合法有效的凭证,并不意味着其具备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属性来进行进项税额抵扣。
深圳税务和河北税务对此问题答复,也是不能抵扣进项税额。相关答复如下:
一、深圳税务:
深圳市税务局12366每周咨询热点(20250224-20250228)
发布时间:2025-03-04 15:39:10
4.问:取得因退票而开具的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在抵扣勾选模块上可以查到该发票且能进行正常的勾选,请问是否可抵扣进项税额?
答: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90号)第二条的规定:“纳税人为客户办理退票而向客户收取的退票费、手续费等收入,按照“其他现代服务”缴纳增值税。”
因此,纳税人的退票费支出,不属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第六条所称“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应按照现行规定凭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进项税。
二、河北税务:
问题内容:
单位员工出差购买的机票,因行程改变需要退票,发生的退票费进项是否可以抵扣?
答复内容: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您好,您的问题我们已通过电话形式回复,您咨询的问题为:单位员工出差购买的机票,因行程改变需要退票,支付的退票费取得了航空公司开具的退票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能否按照旅客运输服务抵扣进项?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90号)规定:二、纳税人为客户办理退票而向客户收取的退票费、手续费等收入,按照“其他现代服务”缴纳增值税。
因此,纳税人的退票费支出,不属于《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第六条所称“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取得航空公司开具的退票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不能按照国内旅客运输服务抵扣增值税进项;如取得航空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按照现行政策规定抵扣进项税。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河北税务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税务网校原创内容,作者:裴老师(正保会计网校答疑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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