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花税法实施后的小变化!你注意到了吗?
新印花税法于2022年7月1日开始施行,这些小变化您注意了吗?
一、取消四舍五入的尾数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 |
第三条 纳税人根据应纳税凭证的性质,分别按比例税率或者按件定额计算应纳税额。具体税率、税额的确定,依照本条例所附《印花税税目税率表》执行。 应纳税额不足一角的,免纳印花税。 应纳税额在一角以上的,其税额尾数不满五分的不计,满五分的按一角计算缴纳。 | 第八条 印花税的应纳税额按照计税依据乘以适用税率计算。 |
自2022年7月1日起,纳税人计算印花税时不足一角的不用四舍五入,按实际计算税额纳税。
二、新增扣缴义务人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第十四条规定:“纳税人为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有代理人的,以其境内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在境内没有代理人的,由纳税人自行申报缴纳印花税,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等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第一条第四款规定:“纳税人为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有代理人的,以其境内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境外单位或者个人的境内代理人应当按规定扣缴印花税,向境内代理人机构所在地(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解缴税款。
纳税人为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没有代理人的,纳税人应当自行申报缴纳印花税。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资产交付地、境内服务提供方或者接受方所在地(居住地)、书立应税凭证境内书立人所在地(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涉及不动产产权转移的,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需要注意的是,新增境内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可见,如果境内企业与境外企业签订的合同,作为合同一方的境内企业无需作为扣缴义务人扣缴印花税。
三、部分合同的税率降低
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合同、运输合同印花税税率由万分之五降低为万分之三。
产权转移书据中的商标专用权、著作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转让书据印花税税率由万分之五减低为万分之三。
营业账簿中的资金账簿印花税税率由万分之五降低为万分之二点五。
四、明确计税依据中是否包含增值税
明确应税合同和产权转移书据的计税依据,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税税款。所以,企业在签订合同和产权转移书据时,一定注意将增值税金额在其中列明。
五、明确未列明金额的合同处理
旧政策 | 新政策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国税地字[1988]25号)相关规定,有些合同在签订时无法确定计税金额,在签订时先按定额五元贴花,以后结算时再按实际金额计税,补贴印花。 |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第六条 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未列明金额的,印花税的计税依据按照实际结算的金额确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等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第一条第二款规定,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未列明金额,在后续实际结算时确定金额的,纳税人应当于书立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的首个纳税申报期申报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书立情况,在实际结算后下一个纳税申报期,以实际结算金额计算申报缴纳印花税。 |
新政策中,不再要求先按定额五元贴花,而是先在书立合同的申报期填写《印花税税源明细表》,做税源申报;在实际结算后下一个申报期,按照实际结算金额申报缴纳印花税。
作者:刘老师(正保会计网校答疑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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