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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合同终止,缴纳的契税能否退还

2016-05-31 09:14 来源:南京日报   我要纠错 | 打印 | | |

【问题】

近买了一套二手住房,签了购房合同,缴纳了契税,临过户时,原房主却不想卖了,并愿意根据合同约定条款赔偿。这种情况下,之前缴纳的契税能否申请退还?

【答案】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购房人办理退房有关契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32号)的规定,对已缴纳契税的购房单位和个人,在未办理房屋权属变更登记前退房的,退还已纳契税;在办理房屋权属变更登记后退房的,不予退还已纳契税。

税务人员经过仔细核对,发现丁先生尚未办理房产交易过户。因此,丁先生可凭契税完税凭证、个人身份证复印件等资料申请退还已经缴纳的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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