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2009年底买的房子,一直没办产权,也没交契税,请问我现在办的话执行的是现在的契税政策么,如果以后再办,执行的是什么时候的契税呢?
答复: 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94号)第一条规定,自2010年10月1日起,对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唯一住房的,减半征收契税(减半后契税税率为1.5%)。对个人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减按1%税率征收契税。个人购买二套或二套以上普通住房,按照3%税率征收契税。个人购买非普通住房或非住房的,按照4%税率征收契税。
现行普通住房标准:凡同时符合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含1.0)、单套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含144平方米)、总价低于200万元/套(含200万元)条件的住房为普通住房;未同时符合上述条件的住房为非普通住房。本标准适用于大连市市内四区(含高新园区)。契税采用的是先税后证的制度,因此在您办理产权证之前按照现有的规定缴纳完税款后方可办理产权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