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保会计网校--正保远程教育旗下品牌网站

税务网校

企业财税会员更多服务>>

您的位置:正保会计网校 > 税务网校 > 纳税辅导 > 消费税 > 正文

利用原油及其他原料生产加工沥青是否征消费税

2014-09-26 14:40 来源:广东国税   我要纠错 | 打印 | | |

  问:公司利用原油及其他原料生产加工沥青再销售,是否要征收消费税?

  答:根据《关于消费税有关政策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47号)第二条规定:纳税人以原油或其他原料生产加工的产品如以沥青产品对外销售时,该产品符合沥青产品的国家标准或石油化工行业标准的相应规定(包括名称、型号和质量标准等与相应标准一致),且纳税人事先将省级以上(含)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出具的相关产品质量检验证明报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备案的,不征收消费税;否则,视同燃料油征收消费税。

  因此,您公司以原油或其他原料生产加工的沥青,若符合上述文件规定并报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备案的,不征收消费税。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zhwk
办税日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