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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办的幼儿园用地是否需要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2014-09-30 10:44 来源:广州地税   我要纠错 | 打印 | | |
  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的通知》((88)国税地字第015号)的规定,企业办的学校、医院、托儿所、幼儿园,其用地能与企业其他用地明确区分的,可以比照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地土地、免征土地使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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