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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是否限定征收方式

2014-10-15 09:16 来源:福建国税   我要纠错 | 打印 | | |

  问: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低于2万元免征增值税,是否有规定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方式是查账征收还是核定征收?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暂免征收部分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的通知》(财税〔2013〕52号)规定:“自2013年8月1日起,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暂免征收增值税;对营业税纳税人中月营业额不超过2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暂免征收营业税。”

  因此,对月销售额低于2万元免征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并没有征收方式上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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