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国际货物运输间接代理增值税免税备案需要携带什么材料?免税备案后,发生免征增值税应税行为应如何开具发票?
答:根据《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纳税人增值税优惠政策管理事项的公告》(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1号)规定,国际货物运输代理增值税免税备案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增值税税收优惠备案表》(附件1)一式三份;
2.《国际船舶代理经营资格登记证》或其他相关资质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务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4.收取或支付合同全部价款、费用的结算账户账号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另根据《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增值税纳税人适用免征增值税规定若干管理事项的公告》(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3号)规定:“四、纳税人发生适用免征增值税规定的应税行为,不得开具专用发票,应按规定开具增值税的普通发票,其中通过防伪税控系统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税率’栏选择‘0’。”
因此,请贵公司按照上述文件规定进行备案,并按照要求开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