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将定向增发股票在解禁后出售时,需要交个人所得税吗
【问题】
个人将持有的上市公司定向增发股票在解禁后出售时,个人需要交个人所得税吗?
【答案】
《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关于印发〈限售股个人所得税政策解读稿〉的通知》(所便函〔2010〕5号)第二条规定:此次明确要征税的限售股主要是针对股改限售股和新股限售股以及其在解禁日前所获得的送转股,不包括股改复牌后和新股上市后限售股的配股、新股发行时的配售股、上市公司为引入战略投资者而定向增发形成的限售股。关于限售股的范围,在具体实施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通过结算系统给予锁定。另外,对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给予员工的股权激励限售股,现行个人所得税政策规定其属于“工资、薪金所得”,并明确规定了征税办法,转让这部分限售股暂免征税,因此,《通知》中的限售股也不包括股权激励的限售股。至于财政部、税务总局、法制办和证监会共同确定的其他限售股,是兜底的规定,将来视实际情况而定。
根据上述规定,上市公司的定向增发股票不属于应征个税的限售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