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税减免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可否同时享受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9号)第二条规定,《国务院关于实施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的通知》(国发〔2007〕39号)第三条所称不得叠加享受,且一经选择,不得改变的税收优惠情形,限于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与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规定的定期减免税和减低税率类的税收优惠。
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规定的各项税收优惠,凡企业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同时享受。
同时,参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34号)规定“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集成电路生产项目、其他专项优惠等所得额应按法定税率25%减半征收,同时享受小型微利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集成电路线生产企业、重点软件企业和重点集成电路设计企业等优惠税率政策,对于按优惠税率减半叠加享受减免税优惠部分,进行调整。”
所以,茶叶种植减半征收所得税与小型微利企业的优惠可以同时享受,只时减征的税额也应当是按小型微利优惠适用的税率计算,而不能按25%的税率计算。
而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税额是分档计算的,茶叶种植减半的应纳税所得额对应的税额怎么计算呢?
首先计算出因业享受小型微利企业优惠税率的优惠金额。
比如,如果2022年度A公司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享受茶叶减免优惠后计算出的应纳税所得额是280万元,那么因享受小型微利企业减免的税额就是
280*25%-(100*2.5%+180*5%)=58.5万元;
其次,计算茶叶减征应纳税所得额按小型微利企业优惠税率计算的减免税额。
假设A公司2022年茶叶项目应纳税所得额为160万元,按小型微利企业优惠税率计算的减免税额为3.29万元
58.5*(160*50%/280)=16.71万元
160*50%*25%=20万元
20-16.71=3.29万元
最后,计算A公司同时享受茶叶减免所得税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应交所得税税额为
280*25%-(58.5-16.71)=28.21万元
验证:
没有享受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情况下,A公司应交所得税为
(280+160*50%)*25%=90万元
茶叶减征应纳税所得额叠加小型微利企业优惠后,优惠的税额为
160*50%*25%-16.71+58.5=61.79万元
所以,享受优惠后应交所得税税额为
90-61.79=28.21万元。
作者:盛老师(正保会计网校答疑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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