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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进软件汉化后销售可否享受软件退税的优惠

2014-07-08 15:14 来源:厦门国税   我要纠错 | 打印 | | |

  问:我司为软件园区企业,拟从境外A公司引进某办公软件,进行汉字化处理后对外销售,请问作为一般纳税人,我司这笔业务是否可以申请享受软件产品退税的优惠?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规定:“一、 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7%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将进口软件产品进行本地化改造后对外销售,其销售的软件产品可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本地化改造是指对进口软件产品进行重新设计、改进、转换等,单纯对进口软件产品进行汉字化处理不包括在内。根据上述规定,你公司该笔业务不能享受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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