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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地收入锐减地方征收房产税意愿强烈

2014-09-27 17:56 来源:证券日报   我要纠错 | 打印 | | |

    日前,财政部部长楼继伟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2013年中央决算时指出,下一步将配合做好房产税立法相关工作。结合6月份国土部正式启动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建设的研究和设计工作,业内人士预测,房产税的推进在最近一两年将会有“大动作”。

  “房产税的开征会为地方政府在城市、环境等方面的支出找到一个收入来源,而且有助于引导和完善地方政府的行为,使其更加关注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改善。”中央财经大学教授曾康华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房产税同时也是一个较难征收的税种,需要审慎设计和周密准备。

  根据最新数据显示,5月份全国300个城市共成交土地1767宗,环比减少19%,同比减少45%;土地出让金总额1375亿元,环比下降30%,同比下降38%。土地成交量和出让金均锐减。

  “随着卖地收入锐减,地方政府征收房产税的意愿也会更加强烈。”中原地产首席分析师张大伟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杭州、南京等经济较为发达的二线城市或成为新试点。但就算改革试点继续推开,也只会针对新购买的住房。在未来一两年的时间里,存量房被征收房产税是大势所趋。

  尽管在大多数人眼中,房产税被看成是调控房地产市场的手段,但是实际上这更是我国财税体制改革中的重要一步棋。有报道称,全国人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等正就房地产税展开密集调研。

  “房产税立法调研应具有战略性眼光,将关系改革发展的脉络清晰展现。”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副研究员何代欣表示,三方面问题有必要在房产税立法中凸出:一是,要解决好房地产税与中央、地方财税关系调整,及地方公共产品有效供给的问题;二是,房地产税与稳定税负的关系,合并重组房地产相关税收,避免重复征税;三是,房地产税牵动的其他领域改革。

  而一直积极推进房产税改革的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也建议,在这个关于“房产税”的通盘考虑中,还应涉及在整个不动产开发、交易、保有全链条中各个环节的各种税之外的费,都要纳入视野,加以整合。因为这些税和费合在一起,都成为市场主体和社会成员的负担,是体现着一个法治社会、以现代化为取向的社会,所要形成的相关调节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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