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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单位房租收入管理需进一步规范

作者:董波  上传时间:2013-4-15 0:0

  行政事业单位将拥有的房屋提供给他人使用所形成的收入,按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规定,应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缴纳有关税费。在审计工作中常常发现,行政事业单位的房屋出租管理普遍存在着不规范的问题。主要表现为:

  一是房屋租赁行为自由度高,一些单位对房屋出租很少进行评估,出现少收房租收入;个别单位出租过程中缺乏公开透明的监督机制,房屋出租讲关系、论人情,导致房租出租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问题。

  二是由于对行政事业单位房屋租赁行为缺乏必要的统一监管程序,隐瞒租赁收入不仅现象较为普遍,而且形式也不拘一格。有的单位甚至收入不入账,抵顶使用承租方提供的各类服务或由承租方直接支付应由自己开支的经费,既逃避缴税,房租收入又未纳入财政预算外资金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三是由上述情况导致的相关税费流失。部分行政事业单位实现的房屋租赁收入,未能按规定足额缴纳房屋租赁的相关税金。从开具的发票看,有开具行政事业单位往来款收据或普通收据收取租金的;也有以物业管理费或水电费的名义收取房租的,逃避了国家的税收。

  为确保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有效使用和保值增值,从源头上杜绝腐败及损失浪费现象的发生。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规范房屋出租业务:

  一、规范出租行为。实行公开拍租或招租,明确细化房屋租赁合同各条款内容。

  二、严格收入管理,使用规范票据。房屋租赁收入应开具税务发票按规定及时收缴,并实行财政收支两条线管理。

  三、严肃财经纪律。对弄虚作假、隐瞒或截留、挪用、坐支应交财政专户收入的,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健全制度,使房屋出租行为有章可循,确保国有资产有效使用和保值增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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