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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个体工商户税收征管之我见

作者:吴欣  上传时间:2013-7-20 17:41

  随着经济增速的逐步放缓,作为组织收入重要组成部分的个体经济的作用日益突出。同时,我们也看到,个体工商户的管理受到现有征管条件和征管手段的限制,加上个体经营者具有经营分散性、交易的灵活性和纳税意识不高等特点,对个体经济的税源管理和税款征收,一直是地税部门难点。笔者结合大武口区个体征管现状,简要的谈谈如何提升个体工商户的税收管理质效。

  一、当前个体工商户税收征管中的主要问题

  (一)个体税源分散,管理难度大。

  一方面,现有管户中有非正常和证件失效户的个体工商户717户,与正常经营户的比值为1:14,反映出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存在不正常、不规范的现象;另一方面,个体经济的经营方式千差万别,有定点经营,也有流动经营;有长年经营,也有季节性经营;有自主经营,也有承包经营等等。经营方式复杂、经营周期不统一,经营活动不规范等因素给地税部门的日常征管提高了管理上的难度。

  (二)税法遵从度低,增加管理风险。

  大武口区作为西部经济欠发达地区,对个体工商户的管理一方面受个体工商户经营者自身文化素质不高、纳税意识不强自身因素的影响,增加了地税部门的管理难度;另一方面个体工商户日常生产经营受市场波动和经营成果优劣等外部因素影响,税法遵从度不高,增加了管理的风险。

  (三)管理力度不够,影响征管质量。

  一是由于个体工商户点多面广,缴纳税款占全部税收收入的比例小,税务机关从“情感上”很难将个体税收征管投入大量人力财力作为重点来抓,导致个体工商户的管理质量难以得到持久的提升;二是推行税源管理专业化征管模式以来,在基层分局形成了征收、管理、评估三分离的精细化管理模式,建立了以重点税源管理、一般税源管理和零散税源管理的分类管理模式,但是在零散税源管理上,投入的再多的人力物力仍旧难以满足实际征管需要,漏征漏管一定程度上依旧存在;三是基于个体管理的特点,基层分局从事个体零散税收管理的人员多为年纪较大、管理手段相对粗放的人员,一定程度上容易导致凭经验管理的现象;四是基于纳税服务的不断强化,在服务与管理并重的前提下,存在管理不“到位”、处罚不“严格”等“软”执法现象。个别负责个体工商户管理的税收管理员有时存在“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税款、罚款又不是入我口袋里”的想法;五是打击个体工商户违法经营行为力度不够。对消费者通过12366、议政网等媒体举报个体经营者偷、逃税的行为,往往不是经由税务稽查进行处理,难以真正意义上对个体违法经营者给予震慑。

  (四)现行管理不畅,影响管理质效。

  一是电子定税参数设置不统一。现行征管系统电子定税为各基层分局根据各自辖区实际,自行设置电子定税参数,按照累乘或累加的算法分行业进行设置,一定程度上便于各市县自行定税,但不统一的定税模式,不便于公平税负;二是受现行征管软件功能限制,满足查账征收的个体工商户在软件中无法实现查账征收,严重阻碍个体工商户的进一步规范管理;三是新版发票推行以来,取消了定额刮奖发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消费者主动索票的意愿,同时也不便于税务机关真正掌握个体工商户的真实生产经营情况;四是税收管理员通过现有系统无法准确掌握个体工商户的发票信息,尤其在定额调整等环节,无法进行关联查询,如核定的月收入额与领购发票数量缺少比对功能,不便于税收管理员及时掌握收入情况。

  综上,当前不论是以票控税还是定额征税,在现有的征管条件下都难以准确核实纳税人的营业收入,容易造成各种形式的税负不公。

  二、加强个体经营税收管理的建议

  提高个体工商户管理的认识,把个体税收征管放到依法治税的大局上来看,而不能仅仅为完成税收任务而抓税收管理。一方面要认真分析研究当前和今后个体税收征管中存在的新情况、新问题,制定新措施,树立改革意识、法制意识和服务意识;另一方面在人力、物力配备上要重视个体税收征管,大胆探索社会化管理新模式,让全社会和地税部门一起实现对个体工商户进行有效管理。

  (一)以宣传辅导为抓手,不断提升税法遵从。

  一是做足宣传。要积极通过开展税收宣传月、一对一,三送等专项宣传活动,办好税法公告、公示,重视一对一、面对面的直接交流,紧紧抓住税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特点,进行深度宣传,基于税收宣传月,又不仅仅局限于税收宣传月活动,充分利用电视、报纸、广播等常规媒体,积极发挥网络、手机、短信、微博等新媒体的优势,切实使个体工商户明白纳税义务和不尽义务应负的法律责任,消费者清楚消费后有索要发票的权利等。二是做好辅导。充分利用和挖掘现有办税服务厅、内外部网站、手机报、短信、微博等资源,积极开展多渠道、全方位的纳税辅导,通过定期开展新开业户的税前办税辅导;申报纳税期的短信温馨提醒服务、自助式外部网站服务终端服务、一对一虚拟语音、视频辅导等方式,实现税前、税中和税后全过程、个性化的纳税辅导,及时帮扶纳税人了解办税过程,以期真正实现纳税意识的提升,提高个体工商户的税法遵从度。

  (二)以户籍管理为基础,逐步形成管理合力。

  个体税源分散,管理方式方法上就需要多管齐下,形成管理合力,杜绝或不断压缩管理上的真空地带,实现征管质量的进一步提升。那么,该如何建立与石嘴山市地税局出台的《十二个办法》相适应的个体管理模式?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点入手:一是建立市级三方“统一联合”办证制度。目前,我市实现了国、地税联合办证,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国税与地税部门间的户籍管理一致性的问题,但是,与工商部门的办证信息缺乏信息交换,在县分局这个层面上看,工商、国税、地税三个部门在因机构设置、管辖区域、职能划分等因素不一致,导致三方信息无法同步、匹配,仅仅依靠人工进行排查工作效率低下,无法满足“大集中”“大数据”时代的实际需要。当前,从管理实际需要出发,尽快由市级局建立与国税、工商、民政(非企业单位)多方联合的户籍登记体系,形成自上而下的户籍监控体系,才能真正实现 “管户清,家底明”;二要落实税收管理员制度。户籍底数清了,主管税务机关要及时掌握个体工商户的实际生产经营行为,通过深入开展税源巡查、典型调查、日常检查,不断提升税源管理水平;三是逐步实现个体工商户社区化网格管理。地税部门的人员受到编制、机构、人员素质多方面的影响,不可能完全依靠税务部门自身的资源实现全方位、无遗漏的管理。借鉴外省先进管理理念,适时引入社会化网格管理新模式,建立由街道、社区居委会为单位的社会化网格管理新管理模式,以真正解决个体管理人员不足的先天不足。社会化网格管理就是建立以街道和社区居委会为单位,由地税部门委托各居委会负责各网格内的个体工商户、个人房屋出租等涉税行为的日常管理和户籍清查工作。实现以地税部门为主导,社会管理为补充的新型个体征管模式;四是建立对纳税人涉税行为的监督机制。推行纳税人歇业、停业、注销公告制度,按期将个体工商户纳税人的登记状态信息、定额信息传递至各社区代征网点,通过公告、社区清查、税务端排查实现对个体工商户的全面监管。不断减少假歇业、假停业、假注销。五是重点做好“达点户”日常管理。通过推广网络申报、电子批量申报等方式,实现达到起征点纳税户的日常管理,提高申报质量。

  (三)提高发票使用率,真正实现以票控税。

  一方面应加快机打发票、网络发票、税控收款机推行进度,积极发挥信息管税的优势,在餐饮业、服务业大力推行税控收款机,真正实现“以票控税”,减少税源流失。另一方面对于服务业等现阶段未推行机打发票,依旧使用定额发票的行业,恢复定额发票刮奖制度,继续鼓励和增长个人消费群体主动索票的意识。同时加强与工商、质检和国税等部门的合作,共同营造“都开票,都要票”的良好征税环境,真正发挥以票控税、加强征管的作用。

  (四)规范电子定税参数,建立公平税负环境。

  一是尽快建立以市为单位,建立统一、规范的电子定税行业参数、指标体系,消除和规避个体工商户因电子定税不统一、不规范导致的税法执法风险,建立公平、公正的个体征管环境;二是落实《石嘴山市双定户定额管理办法》,主管税务机关应充实力量,俯下身子分行业开展个体工商户典型调查,真正掌握辖区内纳税人的生产、经营状况、变化原因和发展趋势,为市局修订电子定税参数提供依据;三是建立国地税定税信息传递渠道。通过国税与地税间的信息共享,实现税收管理的无差异化,提升管理的规范性和一致性;四是完善定额公告制度,建立定税指标公告、定税分行业、街道定期公告制度,自觉接受纳税人监督,提升税务部门的廉政建设;五要发挥民主评议的作用,税务机关要在典型调查、划分等级的基础上,定期召开由纳税人代表、个体劳协代表、协税护税组织成员等相关人员参加的各行业民主评议会议,确定纳税等级和定额标准,以提高办税透明度,逐步形成税务机关与纳税人之间、纳税人与纳税人之间的相互监督机制,通过定期调整纳税额,使税负不断趋于公平、合理。

  (五)加大违法处理力度,维护税收发展秩序。

  对群众举报不开具发票或有偷逃税款行为的个体户,统一由稽查局负责处理,提升打击的力度,维护税法的严肃性。做到查处一个,影响一批,稳定一片,使人们在纳税上形成正确认识。查处过程中应结合纳税人实际问题进行宣传教育,以达到更好的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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