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信息真实性是会计工作立命之本
摘要:经济的发展,需要真实的完整的会计信息。真实的会计信息是会计工作立命之本。当前会计信息失真泛滥现象,已成为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损害国民的一大毒瘤。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应强化单位负责人的领导责任;规范会计核算和方法;健全监督体系,充分发挥监督职能;提高会计人员专业素质和道德水平和加强会计打假力度。
关键词:会计信息 真实性 会计工作
国民经济的发展,需要真实的完整的会计信息。真实的会计信息是会计工作立命之本。而当前会计信息失真泛滥现象,已成为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损害国民的一大毒瘤,是到了非治不可的地步。因此,不做假帐,确保会计资料信息的真实可靠与完整,防范、制止各种各样的舞弊行为,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提高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是当前刻不容缓的任务。
一、会计信息失真的危害性
会计资料是会计信息的载体,会计信息的真实和完整,是党和政府的正确宏观经济调控决策,保证国家资财和社会正常经济秩序,防范政治、经济、社会和管理风险,保护投资者、债权人利益的基本前提。近年来关于会计信息弄虚作假的报道屡见不鲜。一些单位假造会计信息非法谋利;有的单位通过“包装”虚拟业绩,骗取上市资格,上市之后,继续披露虚假的财务信息,极大地损害了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如郑百文现在是百文(一个铜板)不值!从源头上看,这是一家根本不具备上市资格的公司,经过层层策划、包装,居然变成了一家10年间销售收入增长45倍、利润增长36倍、上市当年实现销售收入41亿元的名牌企业。还有象“银广夏”、“黎明股份”案件,采用“一条龙”造假手段,造假购销合同、假货物入库单、假保管账、假成本计算单等一应俱全,有的是利用关联交易、资产重组、债务重组操纵利润等。假信息假帐的大量存在,也使我国的许多统计信息及经济指标误差太大,严重影响了政府的决策。更重要的是,假帐早已构成了对党和政府一直倡导的实事求是工作作风和原则的严重挑战,助长了弄虚作假之风,这种风气甚至蔓延到其他领域,假做真时真假,谁不作假谁吃亏,而做真帐的人尝到的是“世人皆醉,唯我独醒”的滋味,做假反而是正常的,从而使整个社会的公信力大大降低。财政部副部长张佑才曾说过:乱设帐、造假帐、编假表、报假数已成为影响社会经济秩序和廉政建设的重要因素,引起党中央、国务院和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切实解决好会计信息失真问题,不仅是一个经济问题,而是一个政治问题,是一项事关国民经济能否健康发展,社会能否稳定的重要问题。
二、产生会计信息失真的原因
1、由于会计人员专业素质低,职业纪律松弛。实际工作中还有一部分会计人员没有经过严格的专业培训,不具备系统的基本的会计专业知识,有的是知识老化,对新会计制度知之甚少,难以适应新的会计工作要求;另外,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水平也参差不齐,有些会计人员违反职业道德,为了得到提拨重用或者加薪领赏,主动出主意、想办法,制造假帐;有些会计人员明知有的会计事项违反《会计法》或者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却不予纠正,听之任之。
2、会计信息失真的另一因素是会计人员缺乏独立性,导致会计人员受制于人,有名无实,成为单纯的记帐人员。会计人员本来应该是会计信息真实、可靠的主要生产者。但是在我国企业现有的管理体制下,会计人员受聘于单位负责人,其行为必然受控于企业管理当局,反映企业管理当局的意图和目的,体现管理当局的意志。另外,会计核算是一种事后行为,经济行为是会计核算的先导。到会计人员记帐时,经济行为早已产生。经济行为假,会计核算必然假!而经济行为的虚假,离开了单位负责人,是不可能假起来,起决定作用的是单位负责人!ST上市公司的资产重组不是会计人员所能组得了的!“公允价值”也不是由会计人员能够算得出来的!又比如过去一些单位经费开支中存的问题,会计人员说不清,道不明。如“私车”现象屡见不鲜,电话、手机、BP机外加“网上冲浪”热,费用全县老“公”报(包);差旅费,出差安排虽有明确规定,但几乎是一纸空文……,超了标准,弄虚作假,“一把笔”明知有鬼,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会计人员怕穿小鞋,更不敢不报。因此在会计行业中便出现了一些诸如“顶得住的站不住;站得住的顶不住”的现象和“领导定调子,会计填数字”的虚假会计信息的存在。
3、信息失真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利益分配衡问题。会计信息是国家和企业之间进行收入再分配的重要依据,企业为了维护自身的利益,会使产生的会计信息尽可能对自己有利。国家、企业的分配关系,以及企业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之间的利益分配比例不合理,失真问题就很难根治。所以信息失真归根到底是利益分配均衡机制问题。
4、目前国家的绩效考核制度也是会计信息失真的一个比较重要的原因。向来“官出数字”、“数字出官”,一些单位为了追求升级或上级部门的表彰,领导为保“乌纱帽”,在成本核算上大做文章,虚报利润,把成本费用作为调节利润的主要手段。
三、贯彻执行《会计法》保证会计资料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1、强化单位负责人对会计工作的领导责任。目前我国会计信息失真的现象比较突出,绝大部分是单位领导授意或强制会计人员办理的。修订后的《会计法》,从立法的角度规范了单位的会计义务。《会计法》第四条规定:“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会计行为的法律责任主体是单位负责人。这就从法律意义上明确了会计人员抵制违规违纪行为,既是对国家负责,也是对单位领导负责。单位负责人再也不能以“不懂”、“不知道”、“不了解”等借口把主要责任推给会计人员。为了减少责任风险,单位负责人应摒弃虚荣投机取巧心理,树立正确的经营观念。同时要充分认识到企业要立于不败之地唯有致力于技术创新、新产品开发,努力开拓市场空间,要不断改善与提高经营管理水平作为防范会计风险的前题,切勿再对财务会计人员施压,制造假信息,做假帐等失理智行为。
2、规范会计核算制度和方法。修订后的《会计法》第二章、第三章对会计核算进行了详细的规定,这是会计管理实践成果的法律化。首先它规范了会计核算的范围和依据,即“各单位必须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帐薄,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不得以虚假的经济业务事项或者资料进行会计核算”。这充分体现了会计核算的真实性和客观性的要求。其次它规范了会计核算资料的取得填制、使用、保管方法;对会计信息载体的基本内容、填制方法、技术标准等做了明确的规定;从会计资料本身的产生出发来保证其真实性。
3、健全监督体系,充分发挥监督职能。只有实行完善而有效的会计监督,会计核算的原则和规则才能取得到正确的贯彻执行,会计信息的真实完整性才能得到保障。新《会计法》第四章从单位内部、政府部门和社会审计及社会公众几方面规定了会计监督的原则、内容和方式、方法及手段,在制度上构造了一个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具有中国特色的会计监督体系。
4、建立健全防范会计信息失真的责任体系,增加会计人员作假的违法成本。新《会计法》在赋予会计人员保证会计资料真实性应有的权利基础上,又增加了对会计人员从业资格的要求,以及违背《会计法》对会计人员的处治,包括限期甚至终生不得从事会计工作。这实际上是通过加重会计人员的会计造假违法成本,从经济利益上抑制会计人员的作假冲动,减少会计虚假行为。
5、提高会计人员专业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会计人员的业务素质、责任心和职业道德水平,很大程度上影响着会计信息的真实、准确和完整。经济业务和会计事项,涉及的内容很多,要求会计人员不但要掌握专业技术,精通会计原理,熟悉会计处理程序和方法,了解相关的专业知识,还要熟悉国家法律、法规和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单位的内部控制制度,随着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和完善,会计工作的标准与国际会计准则接轨已势在必行,这就给会计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会计人员必须加强业务素质修养,才能胜任会计工作;会计工作是一项繁锁细致的工作,需要遵守的规章制度很多,处理的业务复杂,一环扣一环的工作程序也非常严密,会计人员要有很强的责任心才可能认真地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做好会计工作;会计人员的特殊岗位使其始终受到各种利益的诱惑,影响其价值取向,这要求会计人员有很高的道德水平。因此,要坚持不懈地对会计人员加强人生观、价值观的教育和业务技术的后续教育,使会计人员做到自觉地守法、护法,敢于检举揭发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从而避免出现会计信息失真的现象。
6、加强会计打假力度,原财政部部长项怀诚在“新《会计法》实施一周年座谈会”上强调,当前会计工作秩序混乱已经成为社会经济生活中的一个突出问题,必须依据《会计法》规定,予以大力整顿和规范。他指示,《会计法》的贯彻和落实朱总理“不做假帐”的重要指示,以及“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要求结合起来。当前,一方面要认真抓好新会计制度的贯彻落实工作,督促企业依法生成、披露会计信息;另一方面,要根据新形势要求,完善会计“游戏规则”,以防范、制止花样翻新的造假行为。所以会计行为当务之急,就是要加大会计打假力度,重建信用。这不仅是会计行业的安身立命之本,也是整个社会经济大厦的基础。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2、《单位负责人会计法必读》 财政部会计编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0年1月版
3、《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基本规范(试行)》
4、裘宗腕、吴茂编著:《会计信息论》 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98年版
5、李丰凡编著:《财务作弊与预防管理》 广东经济出版社2004年1月版